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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合同有哪些效力?

貨物運輸合同有哪些效力?

1,貨物運輸合同的有效期是:

(1)托運人的義務:按照合同和國家規定包裝運輸貨物,按照合同交付貨物,支付運輸費用等。

(2)承運人的義務:對運輸的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檢驗,並按照合同約定將運輸的貨物運至目的地交付給收貨人;

(3)收貨人的義務:接收運輸的貨物,檢驗運輸的貨物,支付運輸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25條,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時,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或者被指示的收貨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以及其他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信息,給承運人造成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貨物運輸合同中有哪些法律風險?

貨物運輸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簽約主體及其償付能力風險。在實踐中,物流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往往會忽略簽約主體及其償債能力。有的公司幹脆就是皮包公司,物流企業把貨物轉寄後損壞丟失,甚至吞掉,損失很難挽回,而物流企業要對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2.托運人加重了承運人的責任風險。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利益,托運人在制定運輸合同時,往往會設置壹些增加承運人責任的條款。物流企業急於獲得業務而忽視合同審查,使其承擔過多的合同義務和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時吃大虧;

3.托運人的交貨指示風險。有的貨主在貨運合同或托運單中不指定收貨人,只在貨物到達後指定收貨人=有的只寫收貨人簡稱或電話;有的在發貨前臨時變更收貨人。壹旦托運人拒絕接受指示,並因錯誤交貨而起訴承運人,承運人將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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