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
水不屬於礦產資源,屬於水資源,不屬於礦產品。但是地下水屬於礦產資源。1994國務院3月26日頒布的《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規定,礦產資源是指呈固態、液態、氣態並具有利用價值的自然資源。包括地下水和礦泉水。細則指出,地下水資源具有水資源和礦產資源的雙重屬性。
水資源是指可以利用或者可能利用的水源。這個水源要有足夠的數量和適宜的質量,滿足某地壹段時間的特定需求。根據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