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接到涉嫌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舉報或者舉報後,應當立即受理,查詢案件初步情況,並制作筆錄。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涉嫌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進行審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
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第二條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組織、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與未成年人行業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密切聯系,發現未成年人已經或者涉嫌受到非法侵害、有受到非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報告或者向公安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