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幫派鬥毆,對壹名未成年人的處理如下:
(1)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三)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幫派爭鬥;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二、聚眾鬥毆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聚眾鬥毆罪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客觀要素。聚眾鬥毆罪的客觀方面是聚眾鬥毆的行為;
3.主要元素。聚眾鬥毆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聚眾鬥毆罪;
4.主觀因素。聚眾鬥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