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親吻他人是違法的,但不壹定會受到處罰。行為人為了追求性刺激,滿足自己變態的性欲,觸碰他人身體,屬於淫穢行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接吻,構成猥褻罪,將被判刑。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構成猥褻罪,只會給予治安處罰,但如果是初犯,則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本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通過性交以外的手段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都可以成為這種犯罪的受害者或淫穢對象。撫摸、舔、吸、吻、抱、手淫、雞奸等猥褻手段。如果行為人出於玩笑或其他良好動機,實施了撫摸、摟抱、親吻等常見行為,本身並不違法,不需要法律幹預。因此,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建議具有下列猥褻兒童情形之壹的,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 (壹)壹年內猥褻兒童兩次以上或者兩次以上的;(二)以暴力、脅迫或者威脅方法強行猥褻兒童的;(3)猥褻兒童,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的;(四)猥褻兒童,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