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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子女的出生證明怎麽辦理?

婚前懷孕的,可以在孩子出生的醫院辦理出生證明。壹般情況下,所有在醫院出生的孩子都會有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是醫院必須出具的證明。如果是非婚生子,只要母親提供身份證,醫院就會為孩子開具出生證明。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自填表格壹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國籍、寶寶姓名、寶寶申報的家庭住址、母親的居住地址、床號等。

2.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仔細核對。如發現填寫有誤,應及時向醫院申請續展。出生證明都是機器打出來的,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應妥善保管。

辦理準生證需要哪些材料?

1.結婚證,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婚紗照兩張。非婚生育或收養的,持有子女出生證明或子女收養證明;

2、夫妻雙方到各自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領取婚育證明,村委會或居委會蓋章。

3.持全部證件和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到女方計生部門辦理準生證。

4.孩子出生後,他會拿著出生證明去醫院。醫院會給他開出生證明。孩子名字取了以後,就拿著證明去計生部門登記。計生部門給妳開醫院出生證明,帶戶口本、身份證、雙方證明到公安局開戶。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1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撫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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