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所生子女的丈夫應當承擔撫養非婚生子女和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法律責任。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傷害或者歧視。非婚生子女也享有由父母撫養教育的權利、受父母保護的權利、姓名權和繼承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1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撫養責任。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二、贍養費的支付標準
支付贍養費的標準如下:
1,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數額及負擔期長短由雙方約定;
2.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