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平等合同不壹定在法律上生效。不平等合同,即顯失公平的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撤銷權人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撤銷權的,合同自被撤銷時起無效。如果合同沒有被撤銷,它將是有效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壹條
壹方當事人利用另壹方當事人處於危急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的情形,導致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152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
(三)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明確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麽?
有效合同建立的五個要素:
1,雙方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
3.合同的標準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雙方必須互相支付報酬;
5.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