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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人口發展規劃的編制原則

法律分析:1。堅持全面決策。

2.突出以人為本。

3.加強積極調節

4.深化改革創新

5.加強風險防範

6.深化改革創新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人口發展規劃(2016-2030)的通知》第壹條中的總體要求。

堅持全面決策。切實把人口納入經濟社會政策,在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投資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城鄉區域關系協調、可持續發展等重大決策中充分考慮人口因素,不斷完善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

突出以人為本。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優先投資於人的全面發展,建立健全面向全人口、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體系,促進* * *參與* * *發展,增強人民獲得感和幸福感。

加強正向調節。尊重人口規律,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和群眾根本利益,完善服務保障政策,調控和保持生育水平在適度範圍,促進人口結構優化調整,不斷提高人口素質,使人口流動更加有序,不斷增強人口資源稟賦。

加強風險防範。加強提前謀劃和戰略預判,重視把握人口要素之間的關系,以及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等外部因素,提前防範和綜合應對人口系統內部的潛在安全問題和系統之間的安全挑戰,有效保障人口安全。

深化改革創新。積極轉變人口調控理念和方式,推進生育政策、計劃生育服務管理體制、家庭發展支持體系和治理機制綜合改革,完善人口預測預警機制,完善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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