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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校園欺淩屢犯不受法律制裁?

因為這些學生大多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未被判刑是年齡等原因造成的。根據刑法規定,毆打他人,證據充分,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14歲可以定罪。第壹,參與校園欺淩的未成年人將面臨刑事責任。14-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校園欺淩中參與暴力,造成重傷以上後果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參與毆打的16周歲以上未成年人,構成輕傷以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第二,即使打人不重,只要動手就會受到行政處罰,而且壹般會留有犯罪記錄,對以後的工作和生活都會有很大的負面影響。最後,所有的校園欺淩都將面臨民事賠償責任。值得壹提的是,無論傷害程度如何,參與校園欺淩的未成年父母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最高50萬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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