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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侵犯肖像權的五種例外

法律分析:1,利用肖像權為公眾謀利;2.為公民自身利益使用肖像的行為;3、利用肖像進行社會新聞報道,具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對記者的善意照片提出異議;4.善意使用政治家和社會明星的肖像。政治家、電影明星、體育明星等公眾人物出現在公共場合時,不得反對他人拍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十八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特定自然人通過圖像、雕塑、繪畫等在壹定載體上可以被識別的外在形象。

第壹百零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毀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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