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
2.誣告陷害手段惡劣的,應予立案;
3、嚴重影響司法機關正常工作的,應當立案。
誣告陷害罪的客體是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這種犯罪是行為人打著司法機關的幌子,企圖陷害無辜。這種犯罪不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損害了無辜者的名譽,還可能導致錯捕、錯判甚至錯殺的嚴重後果,造成冤假錯案,幹擾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司法機關的威信。
誣告陷害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2.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3.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是故意;
4、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事實,向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檢舉,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偵查活動。
誣告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誣告陷害罪的量刑標準最高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法律規定,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