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審批是指經營者應當批準而未批準的農作物新品種的行為。為切實維護農民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農業部啟動審定品種退出機制。加大執法力度,農業部和工傷部聯合執法。《銷售假種子行政處罰令》要求企業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種子。經營者銷售假種子的違法所得由行政部門沒收,對經營者的行政罰款壹般在200元至2000元之間。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生產者、銷售者,仍然是沒有經營資格的非法生產者、銷售者。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該商品都構成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二條* * *品種試驗、檢測、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偽造試驗、檢測、檢驗數據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種子使用者和其他種子生產經營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種子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取消種子質量檢驗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