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產業促進法》(送審稿)。
第三條國家堅持以人為本,堅定文化自信,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社會效益優先,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國家將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規劃,發布文化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促進文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
第五條國家鼓勵文化產業的內容、技術和業態創新,營造有利於文化精品和人才湧現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