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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造成的物流損失如何補償?

行政機關未對房屋內的物品進行登記保存,未制作物品清單並交被拆遷人簽字確認,致使被拆遷人無法證明物品損壞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對其存在和具體損失承擔舉證責任。受損物品的綜合裁量價值壹般為被拆遷人主張的受損物品合理價值的60%。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不動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行政賠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就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原因,原告不能提供證據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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