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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業建設費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號2021號),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執行至2月31日到期,不再繼續執行。

政策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建設費政策和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2萬元以下(按季繳納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政策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建設費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

提供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機構可以繼續享受“改革優惠”

南京邦聯有線廣播電視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廣電局資助的下屬事業單位。公司於2009年改制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廣播、電視、有線、無線等文化產業項目,獲得多項技術研究成果及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建設費政策和征收管理的通知

第七條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在2萬元以下(按季繳納6萬元)的企業、非企業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從2065438年6月+10月1、2065438+2月31、2065438+2007年起,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季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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