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備案範圍確定如下:
公司設立和變更申請、審批、登記的文件和資料;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形成的文件材料;財務、會計和管理方面的文件和資料;勞動工資、人事和法律事務管理的文件和資料;經營管理的文件和資料;生產技術管理文件和資料;產品生產、能源消耗和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儀器設備方面的文件資料;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竣工和維修的文件和資料;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轉讓的材料;關於教育和培訓的文件和材料;信息和情報文件和材料;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上述文件資料包括決議、決定、條例、規章制度等規範性文件,各類會議文件、重要記錄、工作計劃、工作方案、工作總結、勞動工資、業務情況、人事文件、決定、委托書、協議、合同、項目計劃、通知、技術圖紙、計劃、廠商信息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以及貝利集團從事研發和管理的主要職能活動和員工。
公司信息還包括視聽資料:照片文檔(包括新聞、科技、藝術照片,由原版和盜版底片、照片、文字說明組成);電影文件(包括底片原件、復印件和文字說明);記錄文件(包括記錄和磁帶);視頻文件(包括政治、經濟、科技、娛樂和廣告活動)。
三、公司內部各中心/部門和個人應遵守本辦法,並承擔收集、整理、歸檔、存檔和保護文件材料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