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由外國投資者獨立投資的企業。
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方式
外國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出資,也可以用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作價出資。經審批機關批準,外國投資者也可以用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的人民幣利潤作為出資。
根據外國投資者在企業註冊資本和資產中的股份和持股比例的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外商投資企業可分為四種類型:
1.合資企業:
中外合資企業* * *各方共同投資經營,按投資比例* * * *承擔風險* * *盈虧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對外國投資者在企業註冊資本中的比例有法律要求;企業采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
2.合作經營:
中外雙方通過合作經營合同約定各自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對外國投資者在企業註冊資本中的份額沒有強制性要求;企業采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和風險負擔方式。
3.外資企業: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業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並擁有。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包括在內。
4.外國投資夥伴關系:
其主體,以及外國企業或個人和在中國的企業或經濟組織(不包括個人)在中國設立的合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