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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遊局管理哪些部門?

法律分析

文化旅遊局是政府的行政機構。

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對文化、文物和旅遊機構的經費和財務進行管理和監督;規劃和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法規,支持和推動全市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建設;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黨建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藝術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系統勞動者管理體制改革;負責系統人員和機構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十七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旅遊業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旅遊資源豐富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要求,組織編制旅遊業發展規劃。利用跨行政區域的適宜統籌利用的旅遊資源時,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或者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編制統壹的旅遊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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