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我國《註冊誌願者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基本條件是: (壹)年滿18周歲或者16至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4至18歲的人必須獲得其法律代表的同意。(二)具備參加誌願服務的相應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註冊機構的有關規定。根據我國《註冊誌願者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註冊機構: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團組織和高校誌願者組織為誌願者註冊機構。社區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中學共青團組織、誌願者組織(包括誌願服務站、服務隊、服務隊等。)經當地報名機構同意可進行誌願者報名。根據我國《註冊誌願者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註冊程序如下: (壹)申請人直接向開展誌願者註冊的團組織、誌願者組織提出申請,或者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提出申請,填寫《誌願者登記表》(見附件1,供參考)。(二)登記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審查。(3)經審查合格,註冊機構將向申請人頒發“中國註冊誌願者”和“中國誌願者”胸卡(參考式樣見附件2)。註冊證上標註全國統壹的註冊號(即註冊誌願者的身份證號);註冊機構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為註冊誌願者編制本地管理服務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