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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交易的稅收政策

法律解析:委托出售銀行拍賣文物、藝術品,委托方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拍賣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其代征的貨物價款向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相應的貨物價款不計入拍賣行的增值稅應稅收入。拍賣機構應當留存以下紙質或者電子證明材料備查:拍賣物品的圖片信息、委托拍賣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價款收取和轉讓憑證、委托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資料。文物和藝術品,包括書畫、陶瓷、玉器和石器、金屬制品、漆器、竹木牙雕、佛教器皿、古典家具、紫砂茶具、清書房供品、古籍碑刻、郵品、錢幣、珠寶和其他收藏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界定二手車經銷環節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幹問題的公告》第三條委托拍賣行拍賣文物、藝術品,委托方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拍賣行可以就收取的貨物價款向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相應的貨物價款不計入拍賣行的應稅收入。拍賣機構應當留存以下紙質或者電子證明材料備查:拍賣物品的圖片信息、委托拍賣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價款收取和轉讓憑證、委托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資料。文物和藝術品,包括書畫、陶瓷、玉器和石器、金屬制品、漆器、竹木牙雕、佛教器皿、古典家具、紫砂茶具、清書房供品、古籍碑刻、郵品、錢幣、珠寶和其他收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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