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2.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六個月;
3、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十二個月。
勞動者不享受當年帶薪年休假有什麽規定?
1,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
2、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不按規定扣工資的;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
4.工作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3個月的;
5.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壹)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十二個月。
十五年二十年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