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文學的意義是什麽?

文學的意義是什麽?

文學是語言的藝術,是社會文化的重要體現,是美的體現。文學作品是作家用獨特的語言藝術表達自己獨特的精神世界的作品,沒有這兩個獨特的特征,就沒有真正的文學作品。壹個傑出的作家是壹個民族精神世界的英雄。文學代表了壹個民族的藝術和智慧。

文藝的創作活動是文藝工作者的精神活動,文學作品屬於人類的精神產品,文藝的接受和欣賞也屬於人的精神活動。因此,文藝的精神價值應該是其自身最內在、最基本的價值。

發展中華民族的文學,以漢族文學為民族文學的主體。中國文學有幾千年的悠久歷史。它有自己的特點,有特殊的內容、形式和風格,有自己的審美理想,有自己占主導地位的思想文化傳統和理論批評體系。它以其優秀的歷史、多樣的形式、眾多的作家、豐富的作品、獨特的風格、鮮明的個性和誘人的魅力,成為世界文學寶庫中耀眼的瑰寶。

中國文學分為古典文學、現代文學和當代文學。古典文學以唐宋詩詞和四大古典小說為代表,現代文學以魯迅小說為代表,當代文學以中國具有獨立思想的自由文學為標誌。

  • 上一篇:未成年充值遊戲幣可以全額退還嗎?
  • 下一篇:我國法律監督的主體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