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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作品抄襲的認定標準

1.觀點抄襲:不引用別人的文獻以為觀點是自己的,這是嚴重的抄襲;2、句子抄襲:不整理他人觀點,照搬原話,不加引號,即使加了參考文獻,也是抄襲;3、引用他人太多:即使加上引號也是抄襲,比如三句以上;4、句子重組,但是整段和別人的很像,特別是關鍵動詞幾乎壹樣,句子結構壹樣,也是抄襲;5.照原樣復制別人;6.除了整篇文案,經過以下處理仍然是抄襲:(1)刪幾個字;(2)顛倒句序;(3)補充幾句;(4)只是改變了壹些動詞和幾個詞,但整體結構是壹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中具有獨創性並能以壹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

(四)藝術和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音像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紙、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9)其他符合作品特點的智力成果。

第四條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國家依法對作品的出版和傳播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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