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表示出版物(書、章、報等)的名稱。);也可以標明法律、法規、規劃的名稱;還可以標明文化產品名稱(電影名稱、電視劇名稱、電視欄目名稱、歌曲名稱、音樂名稱、舞蹈名稱、雕塑名稱、繪畫名稱、書法名稱、戲曲名稱、民間藝術名稱、雜技名稱、刺繡名稱、攝影名稱、特種郵票名稱、剪紙名稱等。).
新中國成立之初國家頒布的書名《標點符號用法》沒有符號。原書名是在文字下方(水平)或左側(直接)畫波浪線。不過這種標點很少用,因為打印起來比較麻煩。後來,為了便於印刷,節省人力物力,書報的標題往往用引號代替。
擴展數據
使用標點符號的註意事項:
1,句號,問號,感嘆號,逗號,停頓,分號,冒號都放在對應文字的右邊。
2.破折號、省略號、連字符、間隔和分隔符放置在相應文本下方的中央,並沿上下方向排列。
3.引號改為雙引號和單引號,括號改為︵︶﹄﹄﹁︶︶︶︶︶︶︶︶︶︶︶︶︶︶︶︶650
4.在豎排書稿中使用波浪型書名" "並在相應文字的左側標註。
5.項目符號標註在對應文字的右側,專有名稱標註在對應文字的左側。
6.橫排稿中某些標點不能在壹行的開頭或結尾的要求,同樣適用於豎排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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