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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拿身份證取錢嗎?

法律分析:不能用身份證直接取錢。身份證是在銀行辦理業務的有效證明,證明銀行賬戶是本人的證明。只有銀行卡、存折、支票等媒介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才能取款。如果銀行卡丟失,可以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掛失,再補辦銀行卡優惠後再取款。根據法律規定,儲蓄是指個人將其全部人民幣或外幣存入儲蓄機構,由儲蓄機構出具存折或存單作為憑證,個人憑存折或存單支取存款本息,儲蓄機構按規定支付存款本息的活動。

法律依據:《儲蓄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儲蓄,是指個人將自己的人民幣或者外幣存入儲蓄機構,由儲蓄機構出具存折或者存單作為憑證,個人憑此憑證支取存款本息,儲蓄機構按照規定支付存款本息的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

《儲蓄管理條例》第三十壹條存款人遺失存單、存折或者預留印鑒,必須立即出示身份證明,提供存款人姓名、開戶時間、存款種類、金額、賬號和地址等有關資料,向其開戶的儲蓄機構書面申請掛失。特殊情況下,存款人可以口頭或信函申請掛失,但必須在5日內書面申請掛失。儲蓄機構受理掛失後,必須立即停止支付儲蓄存款;受理掛失前儲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儲蓄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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