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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和問責的區別?

問責是指對直接責任的追究。根據2018年10月65日起施行的《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直接責任人員是黨員領導幹部或者黨員在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起決定性作用的。

問責是指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失職,是指追究間接責任。根據2016年7月8日起施行的《中國* * *產黨內問責條例》第四條規定,黨內問責工作是黨組織對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失職的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問責的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都是間接責任。

比如A,作為黨員中的幹部,上班期間擅自離崗,和朋友去“拔胡子”。後來被紀檢監察機關黨風政風監督部抓了個正著,受到黨內嚴重處理。在與甲方的處理過程中,我們發現甲方下屬單位的壹把手乙方,在對單位人員的管理上也存在問題,所以我們把對甲方的處理稱為問責,對乙方的處理稱為問責。

總之,問責就是追究直接責任,問責就是追究間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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