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第壹條為了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進出口的貨物、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海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征收進出口關稅。
第三條國務院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稅率表》(以下簡稱《進口物品進口稅率表》),規定了稅目、稅則號、稅率,是本條例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