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能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2,發生相應的法律糾紛後,會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最嚴重的後果是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發生經濟糾紛時,個體經營者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以誰的名義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發生債權債務,包括其家庭全部財產,由誰負責清償和歸還。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證明。法律依據:營業執照中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如營業執照被他人使用,貸款人應承擔營業執照使用期間的壹切後果(包括產生的債務和對他人的侵權責任)。
建議不要把營業執照借給別人。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作為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5%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業超過六個月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