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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公務員在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給予醫療補貼。醫療補助的範圍主要包括:

(壹)住院起付標準補助。服務10年以上的退休醫護人員和在職人員補貼80%,在職醫護人員補貼70%,其他人員補貼50%;

(二)住院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內,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服務10年以上的退休醫護人員和在職人員補貼80%,在職醫護人員補貼70%,其他人員補貼50%;

(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最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補助。醫護人員補貼95%,其他人員補貼90%。醫療補助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654.38+萬元;

(四)乙類藥品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支付部分的醫療項目費用中個人負擔部分的補助。服務10年以上的退休醫護人員和在職人員補貼80%,在職醫護人員補貼70%,其他人員補貼50%;

(五)對住院醫療護理人員與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標準的差額予以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三條公務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第八十四條任何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和保險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和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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