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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家在哪裏?

法律解析:戶籍所在地,根據《戶口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民應當填寫戶口登記機關的戶籍所在地。1,城鎮戶口應填寫省、市(縣)、區;2.農村戶口要填省縣鄉。戶籍所在地為戶口本所在地。戶口所在地是指我國的戶口簿登記的地方,壹般指父母出生時登記戶口的地方。常用於各種登記表上的個人信息。

省分為市、縣,縣按有關規定分為鄉、鎮,有的省縣由省直管,不是由市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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