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7月,我國頒布了第壹部兵役法,第壹次從法律上規定在大學生和高中生中進行軍事訓練。從同年冬季開始,先在北京體育學院和北京鋼鐵學院進行軍訓,後又增加了北京郵電學院等12高校。
從1955到1957,教育部和國防部先後根據《兵役法》的規定,批準在全國127所中學進行軍事訓練。高校重點培養後備技術軍官;高級中學進行基礎軍事訓練。
擴展數據?
2065438+2007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學生軍事訓練改革的意見》,提出了學生軍事訓練的基本原則,如堅持黨管軍事訓練、堅持軍民融合、堅持集約高效訓練、堅持依法治校、理論技能並重等, 要求加強組織領導、訓練教學、師資隊伍、訓練能力等制度建設,深化學生軍訓改革。
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學生軍訓的訓練力量由現役部隊和民兵預備役提供支持,不允許社會力量承擔訓練、市場化運作和商業化訓練。學生軍訓除了傳統的列隊行走、軍姿站立、練軍拳等訓練課程外,還開展了認識和使用地圖、核生化防護、行軍和訓練等課程。
百度百科-軍事訓練
新華網-深化全國學生軍訓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