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朋友被騙了654.38+萬,要承擔的責任看妳是否知道整件事。如果妳事先對詐騙並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紹和聯系的中間作用,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妳沒有法律責任,不需要為被騙負責;但是,如果介紹人事先知道(包括應當知道)壹方企圖詐騙,甚至與另壹方合謀詐騙,則介紹人與詐騙人構成* * *犯罪,應當與詐騙人共同承擔法律責任。詐騙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負刑事責任。如果事先不知道,卻收取服務費,那麽介紹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還有壹點就是中間妳是不是擔保人。如果妳是擔保人,那麽妳的朋友被騙後還沒有找到實施詐騙的人。如果妳的朋友追究妳的法律責任,那麽相應的經濟糾紛就應該由妳來承擔。保證人就是保證人。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以下責任: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保證責任和賠償責任。保證人承擔的保證責任有兩種。壹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的壹般保證責任;二是連帶責任,即債務到期時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償還。壹般保證責任的責任是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保證人應對其承擔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連帶保證責任是指當債務達到償還期限時,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擔保為壹般擔保時,保證人有先訴權,即在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或未能強制執行擔保物權之前。連帶保證人無權拒絕債權人的還款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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