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的朋友因嫖娼被捕。公安局已經做了筆錄,簽了字,按了手印,說要交5000元罰款。結果我朋友交了罰款。

我的朋友因嫖娼被捕。公安局已經做了筆錄,簽了字,按了手印,說要交5000元罰款。結果我朋友交了罰款。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賣淫女不滿14周歲的,以犯強奸罪論處。如果賣淫者是成年人,會被罰款或者治安拘留。

法律分析

賣淫是指以不確定的對象為對象,換取物質報酬、金錢、禮物等的性行為。簡單理解為性收費。賣淫在中國是被法律禁止的,是違法的。賣淫嫖娼更容易感染傳染病,如梅毒、乙肝、艾滋病等。賣淫是指通過支付金錢和其他物質利益與妓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實踐中,只要雙方涉及金錢、財物或其他物質利益,警方都會認定為賣淫嫖娼。所謂自願,是指妓女與他人發生性關系時是自願的。妓女能獨立控制和決定自己的行為,知道自己的行為能帶來利益,並積極追求這種利益。如果是被強迫、脅迫、引誘與賣淫者發生性關系,那麽非自願的壹方不應認定為賣淫,而應依法追究被強迫、脅迫、引誘者的刑事責任。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觸,就是性關系,可能是雙方性器官的接觸,也可能只有壹個性器官的接觸。發生性行為,觸摸性器官,是觸摸壹個還是兩個性器官,是認定賣淫的關鍵。如果雙方行為的目的都不是為了發生性關系,就不能認定賣淫嫖娼。所謂金錢等物質利益的支付手段,是指妓女之間發生性關系的手段和出價。因為妓女最想要的是錢,所以妓女付出的物質利益通常都是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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