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以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或者政府投訴,請他們幫妳解決占地問題。可以向當地村委會、鄉政府、縣政府或市國土局提出投訴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如土地證、土地使用合同、相關照片、證人證言等。
在投訴的過程中,妳需要註意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更多的損失。妳可以要求有關部門采取協商、調解、仲裁等措施,維護妳的合法權益。
總而言之:
當土地被占用時,被侵權者可以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或政府投訴,要求他們采取措施解決問題。在投訴的過程中,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和材料,註意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可以咨詢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