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接受人民幣將面臨行政警告等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的壹切公私債務均以人民幣支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收。
哪些行為是禁止損害人民幣的?
1.故意損毀人民幣;
2.制作、仿制和買賣人民幣圖樣;
3、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的;
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前款所稱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尺寸人民幣圖樣。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0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那些只是拒絕接受人民幣的人將被警告。有偽造、變造人民幣等其他違法行為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壹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人民幣拒絕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公私債務。
第二十七條
人民幣樣幣禁止流通。
人民幣樣幣的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出售代幣票券,代替市場上流通的人民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九條
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買賣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故意損壞人民幣。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