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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產品質量法的適用主體包括

法律分析:1,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是國家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機關。包括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同時還包括與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相關的各級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食品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等。

2.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是產品質量監督的輔助機構。包括各級消費者協會,用戶委員會等等。

3.用戶。指使用產品進行集團消費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

4.消費者。指將產品用於日常消費的社會個體成員。

5.受害者。是指因產品缺陷而遭受人身和財產損害,因而有權要求損害賠償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社會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如果產品有保護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則說明不符合標準。

第四十七條因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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