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是產品質量監督的輔助機構。包括各級消費者協會,用戶委員會等等。
3.用戶。指使用產品進行集團消費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
4.消費者。指將產品用於日常消費的社會個體成員。
5.受害者。是指因產品缺陷而遭受人身和財產損害,因而有權要求損害賠償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社會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如果產品有保護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則說明不符合標準。
第四十七條因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