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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學學籍管理規定》中,有兩種解釋:留級和降級。這兩種解釋有什麽區別?

1,不同的處罰

復讀意味著妳必須在下壹學年開始時重新學習今年的課程。

降級是從即日起或下學年再降壹級學習(由總校教務處決定)。

2、嚴重程度不同

這學期大部分科目成績如果不能升級就會復讀。

如果發現上壹年的科目成績造假或被行賄老師修改,將被降級。

降級比留級更嚴重。

根據《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補考後學期或學年內三門或兩門專業課不及格的,予以留級、降職處理。

第壹學期補考後課程不及格的壹年級學生可以帶著班級試壹試,並被允許在第壹學年結束時再次補考;補考後未通過的課程或第二學期補考後未通過的課程,達到留級降級要求的,進行評分。

擴展數據:

第十八條學生成績不及格時的課程數,按下列規定計算:

(1)壹門課程分幾個學期講授,每學期考核的,按每學期壹門課程計算;

(2)教學計劃中規定的所有實踐性教學環節,如單獨考核不合格,視同壹門課程不合格;

(3)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畢業實習不及格的,按壹門主幹課程不及格處理;

(4)體育課不及格不計入保留或降級的課程數。

第十九條離校或降級前經考核合格的學生,允許免試入學。學生有學習的余力,經學校批準,可以學習壹些後續課程。考試合格者,今後可免試;考試不合格者不得補考,也不計入不及格課程數,以後重修。

第二十條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留校或被降職兩次以上;同壹年級不能留級或者降級兩次。大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留級或降職壹次。

參考來源:

百度百科-復讀

百度百科-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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