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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起源

法律解析: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頒布,是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2007年和2011兩次修改。本法分為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交通條件、道路交通法規、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第八章第124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本條例自2004年5月6日起施行。1960 2月11國務院批準、交通部發布的《機動車管理辦法》,1988 3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1 9月22日國務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吊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道路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人不服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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