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八條。本法自2065年3月1日起施行。
法律解析:2015,16年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該法於2016年3月27日起施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界定了家庭暴力的範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均屬於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