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些家長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往往會采取壹些極端的手段,對孩子進行肢體上的毆打。但是,和諧的家庭很重要,父母要尊重孩子,否則孩子將來很容易走極端。所以,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家長應該適當禁止對孩子的暴力行為。
當家暴達到非常惡劣的程度,就已經是犯罪行為了。受害者可以向法院對肇事者提起自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經調查情況屬實,肇事者最多判兩年有期徒刑。但這種情況下,受害人必須主動提起訴訟,司法機關不會主動處罰。當家暴嚴重到造成受害人重傷或死亡,無人需要報案時,公安機關會主動調查,然後通過司法機關制裁施暴者。這種情況下,處罰會嚴厲很多,最多判七年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被監護人、看護人罪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人、看護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壹款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