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50名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所稱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公司是指以股份為資本的公司,其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不得少於二人,發起人不得少於二百人,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因為所有的股份公司都必須是有限責任公司(但並不是所有的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壹般稱為股份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已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