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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壹夫壹妻制和納妾制是婚姻制度。平妻是什麽身份,法律認可嗎?

畢竟平妻還是妾。雖然在清末也是法律認可的,但她還是要在大房面前做妾,然後把大房叫做姐姐。“平妻”的出現,與常年處於俗人經營的商人不無關系:在古代,由於交通等方面的不便,商人找了第二個房間來為自己的生活服務,於是有了“平妻”的說法。所以平妻的本質還是妾,不屬於明媒。

古代男人雖然有很多小妾,但始終堅持“壹夫壹妻制”。當然,這種壹夫壹妻制和我們現在的理解不太壹樣:古代的理解是,妻子只有壹個,但嬪妃不是妻子,所以可以有很多嬪妃。在古代,嬪妃和妻子還是有很大區別的。嬪妃就像可以隨意買賣的東西,有的朝代明文規定嬪妃不能扶正。

從周朝開始,長子繼承制更像是壹個缺口,把妾和妻嚴格分開。民間有壹種說法,寧為窮妻,不為富妾,因為妾生的孩子和第壹個兒女不壹樣,家庭地位和社會資源有本質的不同。所以,平妻雖然聽起來是妻,但她還是妾,至少官方不承認她是原配。

乾隆年間,平妻被改編為另壹妻的稱謂(即兩兄弟家族中只有壹個男性,這個男性相當於兩個兒子,分別娶了兩個媳婦,成立了兩個家庭,但壹個老婆叫另壹個嫂子),但右妻和平妻相當於嫂子。直到道光末年,才出現了妻平妻“兩個大頭”或“對門”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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