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理必須按要求上報質量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保護事故現場,實施應急救援。施工企業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項目經理的履職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項目經理履職不到位的,應當及時糾正;如有必要,按規定程序更換合格的項目經理。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項目經理履職情況的動態監管。檢查中發現項目經理違反規定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行政處罰。同時,相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和記分情況應當在建築市場監管和誠信信息發布平臺上公布。
擴展數據:
違反第壹條規定的行政處罰:
(壹)未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證書擔任大中型項目項目經理的,按照《註冊建造師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2)項目經理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施工單位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予以行政處罰,項目經理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或者第六十六條予以行政處罰。
(三)違反規定兩個以上項目同時擔任項目經理的,由項目經理按照《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