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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不滿幾周歲的公民稱為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在我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在其他國家,未成年人被定義在不同的年齡範圍。比如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20歲以下的公民。但在美國,未成年人是指16歲以下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國家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對其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確保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第六條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或者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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