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3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人身權。”
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保護用戶個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毀損、滅失用戶個人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章規定了隱私權的保護,第九條規定:“侵犯個人隱私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壹般來說,隱私權包括但不限於對個人信息、通信秘密、住所、家庭、榮譽和名譽的保護。同時,法律還規定,侵犯隱私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被侵犯隱私的當事人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恢復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