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法律規定,騎自行車上路必須年滿12周歲。12歲以上可以開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需要16歲。12周歲以下兒童騎自行車上路是違法的,否則壹旦發生事故將承擔相應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駕駛自行車或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3)嚴禁酒後駕車;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並發出信號,不得突然猛轉,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超車;
(五)不準牽引、攀爬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準雙手離開把手或者手握物品;
(六)不得助跑並行、互相追逐或者纏繞比賽;
(七)不得騎獨輪車或者兩人以上騎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安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二、騎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1,發生交通事故後立即報警;
2.通知保險公司;
3.交警到場進行現場檢查,對事故進行調查;
4、需要鑒定檢測的,扣留車輛;
5.在法定期限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