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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禁止公民實施的行為有哪些?

法律禁止的行為有:故意殺害他人的;故意傷害他人;盜竊他人財物的;借錢不還;賭博行為;老師身體虐待學生;孩子虐待父母,父母虐待孩子。

法律分析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和誹謗公民。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人身自由的本質是尊重公民的人身自由。司法機關必須依法剝奪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杜絕任意逮捕、監禁、搜查等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任何壹個公民都有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這是作為中華民國公民必備的道德和素養。公民是指具有自己的國籍,依法享有權利和業務的負責人。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公民是指具有某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公民意識是相對於主體意識而言的,主體意識是指壹個國家的人民參與社會和國家治理的意識。公民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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