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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法律體現了誰的意誌?我們能說所有公民嗎?

我不能。人民的意誌不是公民的意誌。

公民和人民的區別

公民是指取得某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人民是指以勞動人民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

中國的公民與人民的區別在於:第壹,公民是法律概念,而人民是政治概念;第二:公民的範圍大於人民。公民包括社會的所有成員,而人民不包括社會的所有成員。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和敵對分子不屬於人民。

在壹個民主或和諧的國家,“人民”的含義是非常廣泛的,幾乎所有的階層都屬於“人民”的範疇。

在中國古代,“民”和“人”不是同壹個概念。“人”是指人的生物個體和思想、文化、教育個體;而“人”指的是社會底層。與“人”類似的,還有“公”、“普通”、“禮”等概念。都是指底層的人。

其實“人”的本義就是普通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人”。這個階級永遠不會超越“人”這個概念的外延。至於“人民”能否包括比人民更高的階級或階層,就要看那個階級或階層在多大程度上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

中國的法律是人民制定的,是人民意誌和利益的根本體現,這是由中國的國家和政治制度決定的。

根據憲法,中國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中國人民和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但是,中國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的法定程序,由人民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立法機關。本著對選民和人民負責的精神,人大必須將人民的意誌和利益上升為法律,以國家強制手段保障人民權利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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