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代中國法律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起著主導作用。
第二,當代中國法律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首先,法律制度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保障作用體現在立法上。有法可依是實行社會主義法治的前提。有了完備的法律制度作為保障,才能更好地引導、規範和約束公民和政府的行為,使其依法辦事、有章可循,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基礎。
其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法制保障體現在司法方面。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正義常被視為社會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這是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只有建立公正高效的司法制度,真正形成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社會各階層人民才能和諧相處,實現社會穩定。
第三,法制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保障體現在守法上。社會成員遵紀守法,政府嚴格依法辦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最後,法制對構建和諧社會的保障還體現在法律監督上。法律監督通過其在立法、司法和守法中的作用,間接保障和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進程。
在不法侵害的情況下,法律規定受害人可以采取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條件的可以直接報警,向公安機關求助。